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及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领域转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综合性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出口企业总部和服务外包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