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