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海洋功能区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当明确各海洋功能区开发保护的重点、发展时序、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