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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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海洋功能区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向...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海岛管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按法定...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海岛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港口、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根据市海洋功能区...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域海岛的保护遵循陆海统筹、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编制本市海岛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海域海岛保护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联动处...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是编制涉海规划的依据。本市港口规划以及养殖、交通、旅游、湿地保护等涉及海域海岛的规...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依法履行海域使用、海岛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遵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海洋资源调查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六条 加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护,禁止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破坏自然岸线。加强对受损岸线的整治修复。 海洋行政...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建立海洋信息共享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海洋生态环境保...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七条 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殊保护区域、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加强对海域海岛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域从事养殖生产的,使用者应当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各级政府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渔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宣传和...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捕捞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并按照捕捞许可证限定的作业类型、场所、...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促进休闲渔业发展,扶持传统渔民转产转业。 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休闲渔业区由区政府划定。区政府对休闲渔业经营和休闲渔业船舶实行许可管理。具体许可条件和管理办...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型、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放型人...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利于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增殖放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增殖放流物种名...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四条 开采海砂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按照批准的海域范围和方式开采,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依法清理非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并负责对入海排污口...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海洋、生态环境、渔政执法机构、海事、公安、港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七条 在海上从事生产、旅游、垂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措施,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八条 港口、码头、临海企业、海水养殖、海滨旅游点等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九条 海上运输垃圾的船舶,应当具备垃圾运输处置的合法手续,保持密闭装载,严禁途中丢弃、抛撒、倾倒。...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三十条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倾倒许可。 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配合安装倾倒...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三十一条 本市建立完善海域动态监管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海洋、生态环境、海事、地震、应急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二条 经营滨海石油、化工、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项目、可能造成严重海洋污染的企业,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三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未受到破坏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原则上不纳入申请开发利用范围。 全国海岛保护规...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五条 市、区政府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建设,保护和修复海岛生态环境。 对已破坏的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无居民海岛挖砂、采石。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挖砂、采石;确需采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禁止破坏滨海和海岛的生物栖息地。禁止伤害或者捕捉猕猴、蟒蛇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鸟、...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八条 禁止损毁海岛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画、石刻、兵营、炮台遗址等历史、人文遗迹。 前款...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九条 海岛的污水、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区政府可以建立海岛垃圾回收奖励制度。 ...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四十条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居民海岛实行岛上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机动车总量控制和上岛许可制...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一条 有居民海岛、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适度集中、节约能源、突出特色的原则,根...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保护和恢复特定海洋区域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本市根据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需要,...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三条 选划海洋特殊保护区域,应当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政府以及生态环境、海事、航道、渔...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管理机构,负责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监督管理工作。 海洋特殊...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五条 在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海洋工...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六条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划定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界线,在适当位置设立界标...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七条 在海洋特殊保护区域内可以采取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海...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海洋、生态环境、渔业、海事、公安、建设、自然资源、交通、旅游、港口、航道、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发生较大涉海违法事件或者存在较大执法困难情形,需要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鼓励对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渠道和方...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从事海上运输、捕捞、垂钓等海上作业人员及海岛居民作为...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海域内从事养殖生产,未依法领取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超越水域滩涂养殖证...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或者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放流或者放生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物种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范围、方式开采海砂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海上丢弃、抛撒和倾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由行使海...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运输垃圾的船舶在海上丢弃、抛撒、倾倒垃圾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安装倾倒监控设备,或者未保障倾倒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无居民海岛倾倒、堆放、填埋和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由生态...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在海洋特殊保护区域内实施违反海域海岛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六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相...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