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