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遵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