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十六条 加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护,禁止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破坏自然岸线。加强对受损岸线的整治修复。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选划的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