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海洋资源调查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调查工作,建立调查档案,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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