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三十条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倾倒许可。 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配合安装倾倒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装载、运输、倾倒废弃物,并如实填报倾倒情况记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