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无居民海岛挖砂、采石。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挖砂、采石;确需采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