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 第四十七条 在海洋特殊保护区域内可以采取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所在地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定期监测的结果,拟定保护区域的禁渔期、禁渔区,依法报批后公布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