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海域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海洋、生态环境、渔政执法机构、海事、公安、港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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