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三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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