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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