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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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是指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内,持有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开展执业活动,应当佩戴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从业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备案,在横琴新区从事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横琴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旅游业相关...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执业活动违反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吊销导游证的...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持证人员的执业情况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知会香港旅游事务署和香港...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备案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 2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