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