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