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开展执业活动,应当佩戴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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