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