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备案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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