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三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不得采用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或者中断物业服务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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