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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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条 镇政府、街道办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负责召集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民委员...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一条 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镇政府、街道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协助调解处理物业纠纷,...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四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五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政策; (二)指...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五条 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六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负责业...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处分: (一)物业...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七条 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物业服务...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八条 规划、建设、公安、市政、价格、质量监督、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物业...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提出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建设要求...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九条 在业主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支持业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十九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一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一)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并向...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接到业主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设立。 业主大会可以持区物业管理行...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举行。 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与集体讨论...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事项应当书面送交、通过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发送全体业主或者送至全体业主在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一条 业主的投票权按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两种方式计算。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的委托书,并交...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四条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推选的业主代表应当...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并明确授权事项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电子...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以及候选人的产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五人以上...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公告: (一)已经不是本物业...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出现缺...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一)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六个月前书面报告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换届...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的发放、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专...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业主...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经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提请...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实行业主自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街道办应...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十五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竣工总...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五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机构,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政、环保、城市管理行...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发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
第六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五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用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
第六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的固定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关情...
第六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费用,有关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物...
第六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
第七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条 物业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等产权转移的,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分摊费用。
第七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
第七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
第七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三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不得采用...
第七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对物业管...
第七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业主应当按划定的地点依序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管理与服务的...
第七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降低...
第七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
第七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合法利用物业全体共有部分获取...
第七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物业日常维护责任及范围。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第八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条 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第八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二条 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
第八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三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名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
第八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以凭应急...
第八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五条 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现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共有部分维修费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决定对...
第八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八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物业...
第八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业主信用信息档案: (一)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仲裁裁决或法...
第八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第九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九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全体业主公告,或者未向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
第九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第九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侵占业主共有...
第九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
第九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九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第九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