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一条 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