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条 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