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