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