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交换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应用。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