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件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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