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政、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