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发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和相关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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