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机构,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