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条 物业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等产权转移的,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分摊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