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循环经济、市容环卫、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物流寄递等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