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 第六十五条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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