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 第六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建设法治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