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三条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培育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构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