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货值,其评估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