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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