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合理利用境内外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建立由人力资源、科技、外事、侨务部门和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境外科技人才联络机制,开展科技人才信息沟通与交流,开发优质境外人才资源。 加强与香港、澳门的科技合作,促进两地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成果等科技要素的流动以及科技研发支撑环境的优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