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保障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载体建设,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 支持香港、澳门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独资或者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支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投资者按规定在本市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探索由外方合资者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