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达到一定要求的,市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其项目建设用地,并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