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 第十六条 市、区政府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予以资金、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