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促进科技创新职责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