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促进科技创新职责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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