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体现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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