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 市、区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应急运输备案制度,确定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并动态完善调整,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当优先保障医护人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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