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九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减免制度,临时调整医疗保险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要求,减轻低收入等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优化异地住院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得到及时救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相关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