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待遇保障机制,稳定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队伍。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课程。 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开展病原学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教育,培养公共卫生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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