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设施装备配置水平,建立现代化、智能化监测系统,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调查、检验、研判、处置等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