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联防联控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联防联控 第五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复工复产复市复学方案,有序推进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恢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