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按规定当场收缴以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国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